利民-《治要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孔子对曰:“政之急者,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。”

    公曰:“为之奈何?”孔子曰:“省力役,薄赋敛,则/民富矣;敦礼教,远罪疾,则/民寿矣。”公曰:“寡人欲行夫子之言,恐吾国贫矣。”孔子曰:“《诗》不云乎?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,未有其子富而父母贫者也。”

    《新序》治要

    邹穆公有令,食凫雁者必以秕,无以粟。

    于是仓秕尽,而求易于民,二石粟而得一石秕。吏以为费,请以粟食之。

    穆公曰:“去!非汝所知也。夫百姓暴背而耕,勤而不敢惰者,岂为鸟兽也哉!米粟,人之上食也,奈何其以养鸟?且汝知小计,而不知大会也。周谚曰:‘囊漏贮中。’汝独不闻耶!夫君者,人之父母也,取仓之粟,移之于民,此非吾粟耶?鸟食邹之秕,不害邹之粟而已。

    粟之在仓与在民,于我何择耶?”民闻之,皆知其私积之与公家为一体也。此之谓知富国矣。

    《史记》治要(下)·循吏传

    太史公曰:“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奸也。文、武不备,良民惧,然身修者,官未尝乱也。奉职循理,亦可以为治。何必威严哉!”

    公仪休为鲁相,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客有遗相鱼者,不受也。客曰:“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”

    相曰:“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”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;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。

    云:“欲令农士、工女安所仇其货乎?”

    《傅子》治要

    民富则安,贫则危。明主之治也,分其业而壹其事。业分则不相乱,事壹则各尽其力。而不相乱,则/民必安矣。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,重则乐其职,不数迁则志不流于他官。乐其职,而志不流于他官,则尽心恤其下。

    尽心以恤其下,则/民必安矣。附法以宽民者赏,克法以要名者诛。宽民者赏,则法不亏于下,克民者诛,而名不乱于上,则/民必安矣。量时而置官,则吏省而民供。
    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