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果-《治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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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尚书》治要

    乌乎!嗣王祗厥身,念哉〔言当敬身,念祖德也〕!惟上帝弗常,作善,降之百祥;作不善,降之百殃〔祥,善也。天之祸福,唯善恶所在,不常在一家也〕。

    尔惟德罔小,万邦惟庆〔修德无小,则天下赖庆也〕。尔惟弗德罔大,坠厥宗〔苟为不德无大,必坠失宗庙,此伊尹至忠之训也〕。

    《尚书》治要

    惟三祀,伊尹奉嗣,王归于亳,王拜稽首,曰:“予小子弗明于德,自厎弗类〔类,善也。暗于德,故自致不善也〕。欲败度,纵败礼,以速戾于厥躬〔速,召也。言己放纵情欲,毁败礼仪法度,以召罪于其身也〕。

    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弗可逭〔孽,灾也。逭,逃也。言天灾可避,自作灾不可逃也〕。

    既往背师保之训,弗克于厥初,尚赖匡救之德,圆惟厥终〔言己已往之前,不能言修德于其初,今庶几赖教训之德,谋终于善。悔过之辞也〕。”

    《周易》治要

    积善之家,必有余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。

    《周易》治要

    善不积,不足以成名;恶不积,不足以灭身。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,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,故恶积而不可掩,罪大而不可解也。《易》曰:“何校灭耳,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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